第五届航空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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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1-25 20:19

第五届航空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1月8日,由北京航空法学会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和华彬航空承办的第五届航空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圆满落幕。本次论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航实践”为主题,来自我国航空法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领导、专家共聚一堂,深刻探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下的民航实践与发展。本次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会议模式,因疫情防控不能到场的领导、专家参加了线上会议。


    一、开幕式

会议的第一议程是开幕式,由北京航空法学会副会长李宗凌主持,热烈欢迎了到会的全体嘉宾。

1.在论坛开幕式上,北京市法学会社工部二级调研员张宪宏首先发表致辞,张宪宏表示,要加强研究会的“三化”工作,并指出为加强研究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推进研究会高质量发展,重点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同时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法治实践,使法学研究既围绕法治建设的制度需要开展专项研究,又要立足首都法治建设实践,激发法学研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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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着,作为本次论坛的主办方代表的米良院长进行致辞,米良院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向参会的北京市法学会领导及北京航空法学会的领导专家表示感谢。同时,米良院长谈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开放、包容、多边”的重要论点对航空法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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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幕式后,论坛组织了到场的领导、专家合影留念并进行短暂的茶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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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单元 主旨报告

论坛正式进入第一单元“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航实践主旨报告”,本单元由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念清主持。

1.首先进行演讲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冯玉军,演讲题目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新时代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读》。冯玉军教授围绕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新时代创新,从“回顾党领导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百年实践”、“回顾党领导法治的百年历程总结出的核心经验”以及“党领导法治的新时代创新”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并指出我们应坚持党领导法治,从中国的主体性角度,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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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后演讲的是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文江,演讲题目是《民航工作中的国家安全》。商文江教授首先指出,相比其他行业,民航与安全具有天然的关系;其次指出民航的口岸挂钩公共安全,并谈到安全的三个逻辑分类和风险的分类;最后从民航与反恐以及基于口岸功能的国家安全事项两方面阐述了民航如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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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谢朝辉发表了演讲,演讲题目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航实践》。他重点从巩固机场运管委建设成效和完善机场协同决策(A-CDM)系统等方面指出民航要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做出积极回应;从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分类管理、经营性通航业务与自用性通航业务分类管理以及对经营性通航业务中的载客类飞行与非载客类飞行实行分类管理三个方面对推进民航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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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紧接着是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的与谈环节,张老师总结并高度评价了前三位老师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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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二单元 通用航空法治建设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通用航空法治建设”,本单元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书记张燕龙主持。

1.首先进行演讲的是华彬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执行总裁胡明,演讲题目是《构建五链融合,发展通航业务》。他从战略机遇期、政策机遇期和发展机遇期三期叠加的层面深刻阐述了华彬航空对发展通用航空的再认识,并真诚呼吁各界加强合作推动通用航空领域的职教(含培训)、健康(含医疗)、技术(含风电等)、服务(含作业、广告等)以及生活(含旅游)五链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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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下来发表演讲的是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念清,演讲题目是《关于<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修订的几点想法》。董念清教授在演讲的开始首先与华彬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执行总裁胡明进行了对话,探讨了通用航空领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商业方面的“飞起来,热起来,连起来”的问题。

基于此,董教授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修订的指导思想,回应让通用航空企业“飞起来”的问题;二是将军民融合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放管服”改革的措施;四是明确低空空域的分类管理建议在国家层面统筹建立起军方和民航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五是对无人机的发展应有制度上的回应,在秉持包容、审慎原则的同时,在制度建设上超前谋划掌握未来行业和产业竞争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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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下来张燕龙副书记在主持过程中,更多地从“头顶上的安全”的角度出发,从刑法学的角度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通用航空管理条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规制的,即规制的主要是结果犯,私自放飞的首先进行的是行政处罚;但是在风险社会里主要是预防,并指出近几年刑法的理念走向了预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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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下来发表演讲的是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助理教授杜鸣晓,演讲题目是《通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构建与监管效能研究》。杜老师指出我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区分运输类通用航空和作业类通用航空,给民航行政机关和通航企业的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并提到运行投入与安全投入不匹配以及精准监管缺乏充分依据的问题。最后,杜老师提出了构建作业行业监管和民航综合监管双重监管机制,以及依据不同风险等级分类分级地构建等效安全管理体系,管控核心风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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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紧接着是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群和北京航空法学会副会长李宗凌的与谈环节。

李群总经理对前面几位老师的观点进行了点评,并提出在通用航空监管领域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做到的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过程中都要贯彻审慎和包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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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凌副会长在与谈环节首先提出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从根本立场出发解读通用航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对为什么飞不起来的原因从中国的产业结构、中国当前的国情特殊性、以及区域发展平衡三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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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二单元的最后,恒礼道同智库主任聂颖进行了总结发言。聂主任指出,公共航空运输是面向不特定的大众服务,而通用航空是向特定的人服务,双方是协议的关系,不受一些制约。聂主任还提出现在对于通用航空的一个前提问题是:天空开放了吗。最后聂主任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公务机和短途运输是面向不特定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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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助午餐

时间到了中午,与会的领导、专家以及会务组成员于昆泰嘉华酒店二楼嘉华咖啡厅享用了自助午餐并进行了简短的休息。


五、第三单元 行业发展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行业发展及相关法律问题”,本单元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袁泉主持。

1.首先进行演讲的是原国际航协北亚区会员与对外关系总经理蔡国先,演讲题目是《航空业重启至恢复之路》。他首先向大家分享了一个好消息:国际航协第77届年会首次修改语言章程,中文成为官方语言。之后通过一系列数据和图表展示了新冠疫情下航空业遭受最大冲击以及航空货运量价齐涨,货运收益和载运率创历史新高的现状。最后指出,航空业要重启疫情防控是前提,多方合作是必须,重建信心是关键,提振消费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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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法律部总经理李群,演讲题目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构全面全程全员合同管理网》,她就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构建全面、全程、全员合同管理,给大家做了非常详尽的分享,重点指出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企业要实现合同文本质量和流转效率的动态平衡,构建全面、全程、全员的企业合同管理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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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助理研究员张政,演讲题目是《国际民航数据跨境和简化手续政策》,他指出数据和航空是紧密相连的,除了飞行以外,还有传统的旅客和运营的一些数据管理,以及航空器的制造、维修,还有包括航空运行当中的低碳环保,都离不开数据的产生、流转和处理。并提出:数据跨境的“境”通常是指不同法域而非国家;目前多数立法中,跨境的数据通常指个人数据,而非其他工业数据或自然数据;“传输”的内涵各国并不相同。最后他对不同国家的数据跨境保护立法做了对比,并提出了我国组织安全评估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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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李亚凝,演讲题目是《民用航空发动机权利登记制度研究》。他首先提出了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可不可以进行权利登记的问题,然后从主物与从物等角度对民航发动机的法律属性分布做了阐述,最后对我国民航法的修改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应该向开普敦公约和航空器议定书来看齐,细化区分航空器设备,启动潜力巨大的航空器发动机的金融市场;二是应该把那些价值量不太大航空器发动机做细化的分析,使得我们中国现在比较薄弱的航空业能得到更好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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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李大朋,演讲题目是《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研究》,李老师谈到民航治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资源配置的复杂性,提出新时代我们仍然面临着民航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航空需求不足,供给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主要包括银行资源保障能力有待继续提升、安全管理压力方面、民航的市场化程度方面等几个方面,并提出了解决以上问题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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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国际航空法研究部负责人赵劲松,演讲题目是《国际民航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新动向》,他从国际法基础和实践上的9起案例推动两个方面阐述了为什么要改革,指出改革中的主要问题有技术问题,也有政策、外交问题,包括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职能的定位问题等。最后提到这些问题将会在国际民航组织38届法律委员会等大会进一步的讨论,如果形成决议,将会以国际民航组织文件的形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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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紧接着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胡沛的与谈环节。胡法官对于以上六位老师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疫情期间未来实务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航空发动机在司法实践当中可能产生的管理维护的责任。胡法官指出,应该等到航空相关法律不断的完善,给予实务中一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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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四单元 航空立法与民航实务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航空立法与民航实务”,本单元由恒礼道同智库主任聂颖主持。

1.首先进行演讲的是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擎宇,演讲题目是《<北京公约>中的运输逃犯与我国国内立法的衔接》。他首先从关于立法的背景与过程阐述,提到了审议一中的两个争议:一是立法的必要性问题,二是逃犯的界定问题;以及审议二中的两个争议:一是何谓运输逃犯中的“运输”,二是到底是“运输逃犯”还是“协助”罪犯逃避罪行。接着马老师围绕《北京公约》中的运输逃犯罪行与我国刑法的衔接中的三点争议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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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航科院民航法规与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李琦,演讲题目是《波音737 MAX事故的立法回应》。他谈到,这起事件反映出了制造商自我认证、局方对制造商过度授权、吹哨人制度完全失效三个问题。并指出美国在该起案件后很快制定了《航空器审定、安全和责任法》,其立法的基本内容一是优化委任单位代表制度;二是收紧航空器审定政策;三是加强审定队伍建设值得我们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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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演讲题目是《马航MH370航班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交流》,他首先分享了自己代理的一个空难案子的处理过程,并谈到在该案打赔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若干个问题,最后与大家谈到关于MH370航班的一些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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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孟小桦,演讲题目是《检视与省思:优先登机规则的新发展》。他指出,优先的规则是适用在航班超售过程中,2021年新客规对优先登机规则提出了新要求,承运人相继更新和调整了自己的优先登机规则,在进步之余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新客规优先登记规则内容要求宽泛,二是承运人执行不利与主管部门监管不足。对此,孟同学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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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欧蓝柠,演讲题目是《机场人脸识别普及化与人格权保护之冲突与协调》。欧同学谈到倡议打造智慧机场,机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是很好的例子,目前,机场人脸识别技术主要应用于实名制认证以及旅客意愿确认等。最后,欧同学与大家探讨了机场人脸识别普及化与旅客人格权益保护的平衡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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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下来是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惠和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教授张超汉的与谈环节。张教授总结点评了前面几位嘉宾的发言,并补充介绍了马航MH370事件中所涉及到的产品责任和适航责任的背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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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五单元 智慧民航的法治建设

第五单元的主题是“智慧民航的法治建设”,本单元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胡沛主持。

1.首先进行演讲的是McGill大学法学博士,McGill大学航空暨航天法律研究所客座教授柯莉娟,演讲题目是《无人机对民航空管制度的挑战》。柯教授首先谈到的是从法律的角度怎样去结合一些技术观点,看未来有人机跟无人机在所有的空中空域结合的问题。并在技术层面为大家介绍了几个概念,分别是 UAS、ATM和UTM系统,并通过图示介绍了现在国际民航组织对UTM系统把无人机结合到有人机系统的两种模式。也谈到全球协调核心原则共同框架,并介绍了目前这个框架的三个版本。最后指出,我们现在要了解的是在这个规则当中,到底在融合部分出现了怎样的制度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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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北京恒礼道同智库主任聂颖,演讲题目是《无人驾驶运输航空的航空法突变探讨》,聂颖主任风趣幽默,从无人驾驶航空规则的哲学基础,谈到无人驾驶航空法律规范的基础,最后分享了他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法律体系与航空法体系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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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下来是香港大学法律系郑家纯基金国际法教授赵云和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王玉林的与谈环节。

赵云教授指出,随着科技和新材料的迅猛发展,一些低空的、慢速的、小型的无人机数量增长特别快,随之一些无证飞行,未经许可飞行的行为频频发生,触发了各种安全隐患。关于无人机管理,应对不同安全风险的无人机,明确不同的管理办法,以安全作为重点,同时兼顾行业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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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林副主任谈到无人机是一个非常新兴的发展的行业,其遇到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是法律制度是不是能够很好地适应无人机的发展。他谈到无人机的发展,可能未来不仅仅是民航局,行业监管部门的问题,还会涉及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职能怎么来划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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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六单元 外空国际法治

第六单元的主题是“外空国际法治”,本单元由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海安主持。

1.首先进行演讲的是香港大学法律系郑家纯基金国际法教授兼系主任赵云,演讲题目是《外空物体碰撞的法律问题和避碰机制的构建》。赵云教授对涉及到的《外空条约》第五条和第六条进行了解读,同时重点谈到从事先预防,事中处理,以及事后救济的视角出发来探讨碰撞问题并提出这三个机制的建立可能还不够,在预防机制方面还要通过国际规则和国内监管来加强对碰撞事件的预防和对非政府实体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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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层空间法研究所所长高国柱,演讲题目是《国际外空法视野下的近距离操作法律问题研究》。他首先对问题的提出及背景进行了阐述,谈到了交会和近距离操作(RPO,美国常用在轨服务,OOS来指代),之后,讲述了在轨近距离操作的安全问题,指出避碰依赖于精准的空间态势感知(SSA)能力与交会评估。最后,高国柱教授提出了通过国家实践推动与塑造国际规则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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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北京理工大学空天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教授王国语,演讲题目是《外空的全球治理——基于“星链卫星两次接近中国空间站”事件的分析》。首先他认为中方的此次照会采取的是相对比较克制的立场,是提醒联合国来敦促有关方我们来寻求解决方案,不是为了刻意追求舆论战。并指出对于中美外空关系,我们长期来看,在规则诉求上是趋同的,应避免无谓外空冲突,有效防控外空危机,维系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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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下来进行演讲的是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特聘岗教授张超汉,演讲题目是《临近空间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规制》。他指出,临近空间因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制的模糊性以及临近空间飞行器的独特性(低动态飞行器和高动态飞行器)和军事化应用,造成了对临近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秩序造成了实际困难,对地面国的国防安全产生极大威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通过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制邻近国家飞行活动,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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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下来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赵理智和McGill大学航空暨航天法律研究所客座教授柯莉娟在本单元的与谈环节。

赵理智老师认为现有的软法或者硬法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全面性地揭示出外层空间的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谈到对临近空间的法律问题作进一步的解释甚至是定义,实际上还需要通过大量的国家实践来逐渐在国际社会推动形成国家共识,形成一个法律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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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莉娟教授谈到,欧洲的太空总署对于美国星链计划这件事情是提出很大质疑的,并提出来在技术层面,制法的时候应该要在时间、频率、还有轨道位置部分加以琢磨,各个国家应该要有协调机制来避开。最后柯教授对“临近空间”问题分享了国际上一些学者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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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论坛圆满结束

下午17:30,论坛进入尾声,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进行了会议总结。参会的领导、专家于昆泰嘉华酒店二楼紫金阁餐厅享用了晚宴。

北京航空法学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航空法治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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